定义在类中,构造函数和类函数中的变量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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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哪样的变量放在类中作为类属性定义?哪种变量适合传入构造函数作为参数,哪种变量适合在类函数def中传入
就比如3-5作业吧。def中传入的变量date,abstract,abstract能在构造函数中传入么
就比如3-5作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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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类属性属于类所有,所有实例对象共享一个属性,通过类名将类属性改变后,所有的实例对象的类属性也会改变,即类属性在所有实例化对象中是作为公用资源存在的,需要作为所有实例对象公共属性的变量可以作为类属性;
2、实例属性定义,可以在创建实例时传入构造函数,其特点为可以使用实例对象访问调用,如:在类中使用self.变量名(self为类的本身)调用,类实例化后使用实例对象名.变量名调用,需要在实例对象中多次调用的变量,可以定为实例属性,如下图:self.name可以使用实例对象.变量名调用
3、传入类函数中的参数,如:def deal_money(self, date, abstract, balance),三个参数在不定义为实例属性的情况下作用范围只在deal_money( )函数内,可以作为普通参数使用,只需要在类中某个函数内使用的变量,可以直接在调用函数时传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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