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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帮手慕小蓝
2022-04-16 13:21:21
同学你好,这里是因为在代码设计的原则上要求必须要这样做,因为在方法设计的时候,要求同一个业务功能的主要步骤应当在同一个方法中。首先,作为删除功能来讲,是必须是要知道列表名称的,而列表名称存储于列表对象中。由此可知,如果执行删除操作的话,“获取列表名称”和“根据列表名称进行删除”应当是一个整体,所以应当封装在同一个方法中。如果不这样做,而是采用同学描述的方式,那么在调用方法前,需要先“获取列表名称”再调用方法“根据列表名称进行删除”,这样显然是将一个业务流程拆分为了两个部分,是不符合设计原则的。
如果不考虑设计原则的话,同学描述的方式也是可以完成业务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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