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直接使用css中的hover伪类就可以实现效果,为什么还说这么多?
直接用css中的hover伪类我感觉就很方便啊,而且也学过,用的也不少,老师为什么还讲这好几种,是教我们更多的实现方式吗?
另外老师先直接用js实现后,说直接写死了改起来不方便,要一个一个找,然后在css中设置新的类的样式再在js中动态添加和删除类名,可是这样不一样是写死了吗?修改的时候还是要一个个找只不过找的地方变了啊,没有解决一开始提到的修改不便的问题吧?
最后老师把js中的动态修改类名的代码注释了,在css中设置hover伪类来控制,那咋不把第二步的类名也注释了或者删掉呢,留着是为了以后继续使用吗?还有老师讲第二种方法是不是仅仅为了解决兼容性问题?防止IE6及以下不支持hover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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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问题解答如下:
1、在js中修改样式和在css中修改样式虽然工作量差不多,但是通过加类名的方式方便以后有类似结构或者效果的时候进行复用,不用再重新写一遍了,可以从这方便考虑。
2、指的是这几个激活类吧?
删除或者不删除都是可以的。不删除也不会影响效果,因为没有.dropdown-active类,下面的样式也不会效果。也可以保留着,便于使用js实现。
两种一起写是为了兼容IE低版本浏览器,一种实现不了,还有另外一种方式解决。
祝学习愉快!
同学你好,关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是的哦,这里就是教多种实现方式。可以自由选择使用何种方式。
2、是指样式修改吗?这里主要是考虑若是多次使用的时候,直接改类中的样式即可,不需要在每个对应的js位置进行修改。
3、是指如下这些类吗?
是可以去掉的。若不是这个,可以详细的描述下具体指的是哪里。
建议:代码是很灵活的,能实现效果并且能以最简单的方式实现就是好的,两种方式都是可以的。
编程的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很多这种问题,一种功能,实现的方式有很多种,一般是建议,熟练掌握一种,但是其他的最好也了解,以后团队开发的时候,其他人使用的跟你的可能不是一种方式,但是要知道如何实现的哦。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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